使用说明:
1.本券适用于下列秀泰联盟影城
(本券仅适用于一般影厅,不适用于vip柏金厅;观赏Atmos、3D版本、特殊影厅及片长150分钟以上(含150分钟)之电影则须依各影城规定,于现场补差额后方可使用。)
2.本券不保证座位,请持本券至售票处划位兑换电影入场券乙张,划位后恕无法更换场次,亦不得要求退票。
3.本券面额NT$220,于售出后可享兑换一般厅2D电影票之优惠,如优惠期间已过可依票券面额折抵电影票价。
4.使用本券观赏特殊版本、片长、影厅与节日之电影,须补足差额,金额请参照影城告示或官网。
5.本券销售后,可持本券至总公司办理退货,每张酌收退款手续费NT$6,并开立统一发票。
6.本券不适用于首映会及试映会或其他特别活动。
7.本券须加盖钢印方可生效。本券影印或任意涂改皆无效。
8.电影票券如因毁损或变形,而其票根号码仍可经由售票人员辨识者,得至原售出之秀泰影城申请补发。 补发费用每次为新台币50元。
9.凭券至贩卖部购买大杯可乐+中杯爆米花优惠价80元(原价160元)。
※ 票面上日期为银行信托期限及使用期限,本票券优惠限为【2022年07月31日】。
※ 本卖场票券为专案采购,载明之面额为【$220元】,不等同于本卖场零售价,无法接受者请勿购买。
※ 如有退货问题须于鉴赏期内联络原购买单位,逾鉴赏期恕不受理。
※ 文案内容之图片仅供参考,实际影厅状况依现场为主。
信托说明:
为维护消费者权益,特遵守礼券定型化契约,发行单位与票券记载之金融单位办理专户信托,由银行提供足额履约保证。
本券售出之金额已存入新光银行之信托专户,专款专用
发行者:派帝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负责人:廖治德
统一编号:70377703
地址:台北市林森北路247号
信托期间:107/01/01-111/07/31
注意事项:
1.本商品采邮局挂号方式寄送 (恕无法接受指定到货日及电联等需求) 。
2.寄送票券所需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,如需近日内使用请注意寄送时间。
3.如有随货附发票,退换货时请将发票一同附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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